党建工作责任制度——基层党支部

2018-12-08 10:08:58

  党支部集体

  (1)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和执行党中央、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,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团结、组织党内外的干部群众,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。

  (2)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及决议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知识。

  (3)对党员进行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提高党员素质,增强党性,严格党的组织生活,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,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,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。

  (4)密切联系群众,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、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,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,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。

  (5)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发挥、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,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。

  (6)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,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。

  (7)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,不得侵占国家、团体和群众的利益

  (8)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,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

  党支部书记

  (1)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,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,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的决议、指示;研究安排支部工作,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。

  (2)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、工作、学习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,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
  (3)检查支部工作计划、决议的执行情况,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并按时向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。

  (4)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,交流情况,互相配合,支持他们的工作,协调单位内部各方面的关系。

  (5)抓好支部委员会自身的学习,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,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,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。

  党支部组织委员

  (1)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,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。

  (2)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、教育和考察,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,办理发展对象入党、预备党员转正和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。

  (3)会同宣传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。

  (4)提出组织生活的内容,负责召集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会,及时上报生活会情况,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。

  (5)负责日常组织管理,搞好党员统计工作,负责收缴党费等工作。

  (6)完成上级组织部门和支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。

  党支部宣传委员

  (1)了解党员、群众的思想状况,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,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。

  (2)组织党员进行政治、业务培训,组织和指导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学习党的基本路线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,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党课教育。

  (3)围绕支部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,开展主题教育和其它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。

  (4)指导所辖机构的群众学习科学、文化、技术知识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。

  (5)督促各党小组搞好每月一次的党日活动。

  (6)负责对党员学习情况的考核,资料的收集。

  (7)负责对党员、支部典型材料的上报,宣传工作。

  (8)负责工会、共青团、妇委会等群众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