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8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

2018-12-08 10:08:58

  一、背景依据

  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第四条、第四十六条规定,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主管部门,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,执行政府采购法律、法规及有关规定,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政府采购标准,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。据此规定,为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,市财政委每年均会研究制定当年的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,指导各有关方面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。制定《2018年通知》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包括: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》、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》、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等。

  二、目标任务

  在研究制定《2018年通知》时,坚持问题导向,针对当前政府采购存在的突出问题,分类提出了操作规范和执行要求。希望通过执行《2018年通知》,达到规范政府采购行为,提高政府采购效率,提升政府采购质量,实现物有所值目标的目的。

  三、主要内容

  《2018年通知》的主要内容如下:

  一是针对当前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周期长、效率低的问题,要求采购人、招标机构妥善处理好规范与效率的关系,在严格遵循依法采购的前提下,着力提高采购效率。包括:尽早启动采购程序,严格遵守工作时限要求,按进度支付项目款项,规范采购需求管理,充分利用电商供货、预选采购等快速采购渠道,提高采购决策效率,强化专业化管理等要求。

  二是针对高价采购与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并存,物有所值目标落实不到位的问题,要求采购人、招标机构根据调查情况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,尽可能完整、详细地明确采购需求,加强对中标供应商的履约管理,加大采购公示力度,加强评标现场管理,对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非正常低价作无效投标处理等。

  三是针对财政部门加大“放管服”改革力度,但部分采购人“接不住、管不好”的问题,要求采购人建立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机制,切实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,明确政府采购管理部门,指定政府采购专职人员,制定政府采购内控制度,履行政府采购公示义务。

  四是针对部分采购人预算编制不够实、不够细,执行过程中频繁调整,影响预算执行进度的问题,要求采购人执行约束有力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制度。包括:完整编制采购预算,正确选择采购品目,严控调整采购预算,加强执行采购预算等方面的要求。

  五是对政府采购全流程环节中,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,提出了规范的操作要求。包括:规范申报采购计划、准确细化采购需求、合理选择采购方式、公正参与采购评审、及时签订采购合同、积极畅通救济渠道、妥善保管档案资料等八个关键环节的具体要求。

  六是继续明确对资格招标项目、预选采购项目、城市公共安全项目、长期服务项目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五类特殊政府采购项目的注意事项。